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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使用“红线”不可触碰 ——八类违规典型案例警示

作者:郑丹青 时间:2026-02-05 点击数:

一、违规套取科研经费

某单位课题负责人利用虚报学生助研津贴,虚开耗材采购、外送检测发票报销,虚构科研合作项目等方式套取本人负责的科研经费用于个人使用,累计600余万元。该项目负责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职务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被认定犯贪污罪、伙同他人共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警示不得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凭证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管理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违规行为,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二、协助、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

某单位实验室科研助理在课题负责人授意下,通过虚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协助课题负责人套取科研经费8万余元用于实验室不能报销的开支。同时该科研助理还长期负责套取经费的支取、记账工作。该科研助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课题负责人另案处理。

案例警示不得协助、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切勿因顾及情面或怀有侥幸心理而盲目附和,即使是在他人授意下参与,也须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面临法律后果

三、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

某单位课题负责人利用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其名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该课题负责人被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不得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经费均属公款,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横向经费,行使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督,违规使用横向经费属于违法行为。

四、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

1.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硒鼓、复印纸、U盘、电吹风、路由器等)。

2.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费用。

3.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

4.某单位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范围列支非本课题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

上述超范围列支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不得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列支范围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及项目预算,任何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

某单位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违规列支润色费、与科研无关的办公家具购置费5.4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结余资金。科研结余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组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严禁挪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购置、消费等支出。

六、间接经费使用不当

某单位课题组在科研间接经费中违规列支过节慰问费、物业电话费等5.27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不得违规使用科研间接经费。科研间接经费应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经费并“自留地”严禁随意列支与科研管理和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费用。

七、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

某单位课题组先后购买测序服务11万元、8万元,均以课题组所在部门名义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课题组被要求完善合同签订手续。

案例警示不得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合同不仅违反合同签订主体的相关规定,还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资金管理失控法律责任归属不清等风险,进而引发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八、执行期间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某单位课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资金执行率低,结题时执行率为38.5%,执行率在50%以下。此情况在科研经费检查中被列为问题。

案例警示不得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疏于管理,杜绝因资金闲置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科研进度与经费支出节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文/郑丹青 审核/刘昌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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